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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宣布时间: ::2020-03-26 09:17:18     点击量: ::9551次    作者: ::治理员   分享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聚会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 ,现予宣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聚会通过 凭证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凭证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力的; ;;て

  第四节 权力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允许使用和转让条约

  第四章 出书、、演出、、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书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执法责任和执法步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の难、、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勉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撒播 ,增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开展与昌盛 ,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岂论是否揭晓 ,遵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凭证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栖身地国同中国签署的协议或者配合加入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受本法;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书的 ,遵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署协议或者配合加入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书的 ,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书的 ,受本法; ;;。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手艺等作品: ::

 。ㄒ唬┪淖肿髌; ;;

 。ǘ)口述作品; ;;

 。ㄈ┮衾、、戏剧、、曲艺、、舞蹈、、杂武艺术作品; ;;

 。ㄋ模┟朗、、修建作品; ;;

 。ㄎ澹┥阌白髌; ;;

 。┯跋纷髌泛鸵岳嗨粕阒朴跋返囊齑醋鞯淖髌; ;;

 。ㄆ撸┕こ躺杓仆、、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子作品; ;;

 。ò耍┡趟慊砑; ;;

 。ň牛┲捶、、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不得违反宪法和执法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书、、撒播依法举行监视治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

 。ㄒ唬┲捶、、规则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议、、下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子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ǘ)时势新闻; ;;

 。ㄈ├、、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げ椒ビ晒裨毫硇谢。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主管天下的著作权治理事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治理事情。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可以授权著作权整体治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著作权整体治理组织被授权后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主张权力 ,并可以作为当事人举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整体治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其设立方式、、权力义务、、著作权允许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 ,以及对其监视和治理等由国务院另行划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

 。ㄒ唬┳髡; ;;

 。ǘ)其他遵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工业权: ::

 。ㄒ唬┙蚁权 ,即决议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

 。ǘ)署名权 ,即批注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

 。ㄈ┬薷娜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

 。ㄋ模┍; ;;ぷ髌吠暾 ,即; ;;ぷ髌凡皇芡崆、、改动的权力; ;;

 。ㄎ澹└粗迫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

 。┛腥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

 。ㄆ撸┏鲎馊 ,即有偿允许他人暂时使用影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盘算机软件的权力 ,盘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ò耍┱估廊 ,即公开摆设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力; ;;

 。ň牛┭莩鋈 ,即公开演出作品 ,以及用种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权力; ;;

 。ㄊ┓庞橙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手艺装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影戏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力; ;;

 。ㄊ唬┕悴ト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撒播作品 ,以有线撒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撒播广播的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撒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力; ;;

 。ㄊ)信息网络撒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所在获得作品的权力; ;;

 。ㄊ┥阒迫 ,即以摄制影戏或者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将作品牢靠在载体上的权力; ;;

 。ㄊ模└谋嗳 ,即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力; ;;

 。ㄊ澹┓肴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力; ;;

 。ㄊ┗惚嗳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搜集成新作品的权力; ;;

 。ㄊ撸┯Φ庇芍魅ㄈ讼碛械钠渌。

  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 ,并遵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划定获得酬金。

  著作权人可以所有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 ,并遵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划定获得酬金。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实 ,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爆发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占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相助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由相助作者配合享有。没有加入创作的人 ,不可成为相助作者。

  相助作品可以支解使用的 ,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占相助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质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为汇编作品 ,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占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影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凭证与制片者签署的条约获得酬金。

  影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情使命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二款的划定以外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营业规模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赞成 ,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ㄒ唬┲饕鞘褂梅ㄈ嘶蛘咂渌橹奈镏适忠仗跫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盘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ǘ)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或者条约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条约约定。 :L踉嘉醋髅魅吩级ɑ蛘呙挥卸┝⑻踉嫉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 ,公民殒命后 ,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在本规则定的; ;;て谀 ,遵照继承法的划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换、、终止后 ,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在本规则定的; ;;て谀 ,由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没有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力的; ;;て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ぷ髌吠暾ǖ谋; ;;て诓皇芟拗。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 ,其揭晓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髡咧丈捌溟婷笪迨 ,阻止于作者殒命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若是是相助作品 ,阻止于最后殒命的作者殒命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揭晓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迨 ,阻止于作品首次揭晓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揭晓的 ,本法不再; ;;。

  影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其揭晓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迨 ,阻止于作品首次揭晓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揭晓的 ,本法不再; ;;。

第四节 权力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形下使用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 ,不向其支付酬金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占著作权人遵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

 。ㄒ唬┪鋈搜、、研究或者浏览 ,使用他人已经揭晓的作品; ;;

 。ǘ)为介绍、、谈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揭晓的作品; ;;

 。ㄈ┪ǖ朗笔菩挛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阻止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揭晓的作品; ;;

 。ㄋ模┍ㄖ、、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揭晓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势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ㄎ澹┍ㄖ、、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聚会上揭晓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翁媒萄Щ蛘呖蒲а芯 ,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揭晓的作品 ,供教学或者科研职员使用 ,但不得出书刊行; ;;

 。ㄆ撸┕一匚葱泄裨诤侠砉婺D谑褂靡丫蚁的作品; ;;

 。ò耍┩际楣、、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摆设或者生涯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珍藏的作品; ;;

 。ň牛┟夥蜒莩鲆丫蚁的作品 ,该演出未向公众收取用度 ,也未向演出者支付酬金; ;;

 。ㄊ┒陨柚没蛘甙谏柙谑彝夤渤『系囊帐踝髌肪傩心》、、绘画、、摄影、、录像; ;;

 。ㄊ唬┙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揭晓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海内出书刊行; ;;

 。ㄊ)将已经揭晓的作品改成盲文出书。

  前款划定适用于对出书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妄想而编写出书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揭晓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但应当凭证划定支付酬金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占著作权人遵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前款划定适用于对出书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允许使用和转让条约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允许使用条约 ,本规则定可以不经允许的除外。

  允许使用条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ㄒ唬┰市硎褂玫娜χ掷; ;;

 。ǘ)允许使用的权力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

 。ㄈ┰市硎褂玫牡厍婺、、时代; ;;

 。ㄋ模└冻瓯曜己筒椒; ;;

 。ㄎ澹┪ピ荚鹑; ;;

 。┧揭晕枰级ǖ钠渌谌。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划定的权力 ,应当订立书面条约。

  权力转让条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ㄒ唬┳髌返拿; ;;

 。ǘ)转让的权力种类、、地区规模; ;;

 。ㄈ┳眉劢; ;;

 。ㄋ模┙桓蹲眉劢鸬娜掌诤头绞; ;;

 。ㄎ澹┪ピ荚鹑; ;;

 。┧揭晕枰级ǖ钠渌谌。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 ,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办理出质挂号。

  第二十七条 允许使用条约和转让条约中著作权人未明确允许、、转让的权力 ,未经著作权人赞成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也可以凭证国务院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订的付酬标准支付酬金。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 ,凭证国务院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订的付酬标准支付酬金。

  第二十九条 出书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遵照本法有关划定使用他人作品的 ,不得侵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ぷ髌吠暾ê突竦贸杲鸬娜。

第四章 出书、、演出、、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书

  第三十条 图书出书者出书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书条约 ,并支付酬金。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书者对著作权人交支付书的作品 ,凭证条约约定享有的专有出书权受执法; ;; ,他人不得出书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凭证条约约定限期交付作品。图书出书者应当凭证条约约定的出书质量、、限期出书图书。

  图书出书者不凭证条约约定限期出书 ,应当遵照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划定承当民事责任。

  图书出书者重印、、再版作品的 ,应当通知著作权人 ,并支付酬金。图书脱销后 ,图书出书者拒绝重印、、再版的 ,著作权人有权终止条约。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议刊登的 ,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议刊登的 ,可以将统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尚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但应当凭证划定向著作权人支付酬金。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书者经作者允许 ,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允许。

  第三十五条 出书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爆发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第三十六条 出书者有权允许或者榨取他人使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 ,阻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书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演出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 ,演出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 ,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爆发的作品举行演出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第三十八条 演出者对其演出享有下列权力: ::

 。ㄒ唬┡⒀莩稣呱矸; ;;

 。ǘ); ;;ぱ莩鲂蜗蟛皇芡崆; ;;

 。ㄈ┰市硭舜酉殖≈辈ズ凸推湎殖⊙莩 ,并获得酬金; ;;

 。ㄋ模┰市硭寺家袈枷 ,并获得酬金; ;;

 。ㄎ澹┰市硭烁粗、、刊行录有其演出的录音录像制品 ,并获得酬金; ;;

 。┰市硭送ü畔⑼缦蚬谌霾テ溲莩 ,并获得酬金。

  被允许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划定的方式使用作品 ,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权力的; ;;て诓皇芟拗。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迨 ,阻止于该演出爆发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爆发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正当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 ,但应当凭证划定支付酬金;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应当同演出者订立条约 ,并支付酬金。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允许他人复制、、刊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撒播并获得酬金的权力; ;;权力的; ;;て谖迨 ,阻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允许人复制、、刊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撒播录音录像制品 ,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演出者允许 ,并支付酬金。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揭晓的作品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揭晓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 ,但应当支付酬金。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书的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 ,但应当支付酬金。当事人尚有约定的除外。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榨取未经其允许的下列行为: ::

 。ㄒ唬┙洳シ诺墓悴、、电视转播; ;;

 。ǘ)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划定的权力的; ;;て谖迨 ,阻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影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 ,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允许 ,并支付酬金; ;;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 ,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 ,并支付酬金。

第五章 执法责任和执法步伐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应当凭证情形 ,承当阻止损害、、消除影响、、谢罪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ㄒ唬┪淳魅ㄈ嗽市 ,揭晓其作品的; ;;

 。ǘ)未经相助作者允许 ,将与他人相助创作的作品看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揭晓的; ;;

 。ㄈ┟挥屑尤氪醋 ,为谋取个人名利 ,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ㄋ模┩崆、、改动他人作品的; ;;

 。ㄎ澹┴馇运俗髌返; ;;

 。┪淳魅ㄈ嗽市 ,以展览、、摄制影戏和以类似摄制影戏的要领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ㄆ撸┦褂盟俗髌 ,应当支付酬金而未支付的; ;;

 。ò耍┪淳跋纷髌泛鸵岳嗨粕阒朴跋返囊齑醋鞯淖髌、、盘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允许 ,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ň牛┪淳鍪檎咴市 ,使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ㄊ┪淳莩稣咴市 ,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演出 ,或者录制其演出的; ;;

 。ㄊ唬┢渌终贾魅ㄒ约坝胫魅ㄓ泄氐娜ㄒ娴男形。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应当凭证情形 ,承当阻止损害、、消除影响、、谢罪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可以由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责令阻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并可处以??; ;;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质料、、工具、、装备等; ;;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ㄒ唬┪淳魅ㄈ嗽市 ,复制、、刊行、、演出、、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撒播其作品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ǘ)出书他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

 。ㄈ┪淳莩稣咴市 ,复制、、刊行录有其演出的录音录像制品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撒播其演出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ㄋ模┪淳家袈枷裰谱髡咴市 ,复制、、刊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撒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ㄎ澹┪淳市 ,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

 。┪淳魅ㄈ嘶蛘哂胫魅ㄓ泄氐娜θ嗽市 ,居心避开或者破损权力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接纳的; ;;ぶ魅ɑ蛘哂胫魅ㄓ泄氐娜Φ氖忠詹椒サ ,执法、、行政规则尚有划定的除外; ;;

 。ㄆ撸┪淳魅ㄈ嘶蛘哂胫魅ㄓ泄氐娜θ嗽市 ,居心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力治理电子信息的 ,执法、、行政规则尚有划定的除外; ;;

 。ò耍┲谱、、出售冒充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占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 ,侵权人应当凭证权力人的现实损失给予赔偿; ;;现实损失难以盘算的 ,可以凭证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力人的现实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可确定的 ,由人民法院凭证侵权行为的情节 ,讯断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证据证实他人正在实验或者即将实验侵占其权力的行为 ,如不实时阻止将会使其正当权益受到难以填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接纳责令阻止有关行为和工业保全的步伐。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划定。

  第五十一条 为阻止侵权行为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必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接纳保全步伐的 ,应当连忙最先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接纳保全步伐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扫除保全步伐。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关于侵占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 ,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举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书者、、制作者不可证实其出书、、制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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