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条约
(1994年10月27日于日内瓦签署)
第一条 缩略语
除尚有说明,,本条约中:::
。。ㄒ唬吧瘫曛鞴芑亍敝赣梢坏拊挤街付ㄈ险嫔瘫曜⒉岬幕梗;;
。。ǘ)“注册”指由商标主管机关举行的商标注册;;;
。。ㄈ吧昵搿敝敢笞⒉岬纳昵耄;;
。。ㄋ模┓蔡峒啊叭恕庇γ魅肺缸匀蝗撕头ㄈ耍;;
。。ㄎ澹白⒉岢钟腥恕敝干瘫曜⒉岵旧狭形⒉岢钟姓叩娜耍;;
。。吧瘫曜⒉岵尽敝赣缮瘫曛鞴芑乇9艿恼鬃柿希,其中包括所有注册的内容和关于注册的所有录入资料,,岂论这样的资料用何种载体存储;;;
。。ㄆ撸鞍屠杼踉肌敝1883年3月20日于巴黎签署后经修改和修订的《保;;すひ挡ò屠杼踉肌罚;;
。。ò耍澳崴狗掷唷敝1957年6月15日于尼斯签署后经修改和修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ň牛暗拊挤健敝讣尤氡咎踉嫉娜魏喂一蛘府间组织;;;
。。ㄊ┓蔡峒啊芭际椤本γ魅肺ń邮苁楹驮蕹墒椋;;
。。ㄊ唬氨咀橹敝柑煜轮恫ㄗ橹;;
。。ㄊ)“总做事”指本组织的总做事;;;
。。ㄊ笆笛橄冈颉敝傅谑咛跛副咎踉枷碌摹妒笛橄冈颉。。
第二条 本条约适用的商标
。。1)[商标的性子](a)本条约适用于由视觉标记组成的商标,,但唯有接受立体商标注册的缔约刚刚有义务将本条约也适用于立体商标。。
。。b)本条约不适用于全息商标和不含视觉标记的商标,,尤其是音响商标和嗅觉商标。。
。。2)[商标的种类](a)本条约应适用于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标记(商标商标或服务商标)或与商品和服务两者有关的标记。。
。。b)本条约不适用于整体商标、、、证实商标和包管商标。。
第三条 申请
。。1)[申请书含有或附带的说明或项目;;;收费](a)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申请书中含有下列某些或所有说明或项目:::
。。ㄒ唬┳⒉嵘昵耄;;
。。ǘ)申请人的名称和地点;;;
。。ㄈ┤缟昵肴宋还瘢,该国国名;;;申请人如在一国有住所,,该国国名;;;申请人如在一国有真实有用的工商营业所,,该国国名;;;
。。ㄋ模┥昵肴宋ㄈ说模,该法人的执法性子,,以及该法人按其执法组成的国家及在该国之内适用的领土区域;;;
。。ㄎ澹┥昵肴擞惺鹄砣说模,该署理人的名称和地点;;;
。。┑谒奶醯冢2)款(b)项之下要求提供的联系地点的,,该联系地点;;;
。。ㄆ撸┥昵肴讼M竦迷谙壬昵胗畔热ǖ模,要求该在先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并同时按《巴黎条约》第四条对优先权声明的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据;;;
。。ò耍┥昵肴艘蛟谡估阑嵘险故旧唐泛/或服务而希望获得由此爆发的任何保;;さ模,这种声明及缔约方执法要求提供的支持该声明的说明;;;
。。ň牛┑拊挤降纳瘫曛鞴芑厥褂闷湟晕曜嫉淖址ㄗ帜负褪郑┎⑶疑昵肴讼M员曜甲址⒉岷托忌瘫甑模,这种声明;;;
。。ㄊ┥昵肴艘蠼丈魑瘫甑南灾氐愕模,此种要求声明以及要求的(诸)颜色的名称和关于该商标主要着色部分所用各颜色的说明;;;
。。ㄊ唬┥瘫晔橇⑻迳瘫甑模,这种声明;;;
。。ㄊ)商标的一份或多份图样;;;
。。ㄊ┥瘫曜约夯蛏瘫昴承┎糠值囊粢耄;;
。。ㄊ模┥瘫曜约夯蛏瘫昴承┎糠值囊庖耄;;
。。ㄊ澹┥昵胱⒉岬纳唐泛/或服务的名称,,按《尼斯分类》中的种别分组并按该分类的种别顺序排列,,每组之前标明该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尼斯分类》种别编号;;;
。。ㄊ┑冢4)款所指职员的签字;;;
。。ㄊ撸┑拊挤街捶ㄒ蟮墓赜谟幸馐褂酶蒙瘫甑纳。。
。。b)申请人不作(a)项第(十七)目所指关于有意使用商标的声明的,,或已作此种声明的,,可提交缔约方执法要求的关于现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和响应证据。。
。。c)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缴纳申请费。。
。。2)[呈交]关于呈交申请的要求,,下列情形下任何缔约方不得驳回申请:::
。。ㄒ唬┮允槊嫣峤坏纳昵耄,在不违反第(3)款的条件下,,所用书式相当于《实验细则》划定的申请书式的;;;
。。ǘ)缔约方允许以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而申请是云云传送的,,在不违反第(3)款的条件下,,此种传送爆发的纸质副内情当于第(一)目所指的申请。。
。。3)[语文]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申请书以商标主管机关接受的语文填写或以该机关接受的数种语文之一填写。。但如商标主管机关接受数种语文,,则可要求申请人按该商标主管机关所适用的对其他语文的划定办理,,但不得要求申请书以一种以上语文填写。。
。。4)[签字](a)第(1)款(a)项(十六)目中提及的签字可以是申请人或其署理人的签字。。
。。b)虽有(a)项划定,,但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申请人在第(1)款(a)项第(十七)目和(b)项所指的声明上签字,,纵然申请人有署理人也须云云。。
。。5)[为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提出的单项申请]统一份申请可涉及多个商品和/或服务,,岂论它们属《尼斯分类》中的一个种别或多个种别。。
。。6)[现实使用]在不违反《实验细则》划定的最短时限的条件下,,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已提交第(1)款(a)项第(十七)目下使用意图声明的申请人,,在缔约方执法划定的时限内按该执法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供商标现实使用的证据。。
。。7)[榨取的其他要求]除第(1)款至第(4)款和第(6)款所指的要求外,,任何缔约方不得划定申请书必需切合其他要求。。尤其不得在申请待批的历程中要求其:::
。。ㄒ唬┨峁┤魏紊桃倒液挪镜闹な祷蛘迹;;
。。ǘ)示明申请人正在举行工商业活动并提交响应证据;;;
。。ㄈ┦久魃昵肴苏诰傩杏肷昵胫辛谐龅纳唐泛/或服务响应的一项活动并提供响应证据;;;
。。ㄋ模┨峤簧瘫暌言诹硪坏拊挤缴瘫曜⒉岵局凶⒉峄蛞言谀骋徊皇舯咎踉嫉拊挤降摹栋屠杼踉肌返拊脊瘫曜⒉岵局凶⒉岬闹ぞ荩,但申请人要求《巴黎条约》第六条之五所指的申请除外。。
。。8)[证据]在申请审查时代,,商标主管机关对申请所含任何说明或项目的真实性爆发合理嫌疑时,,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供证据。。
第四条 署理;;;联系地点
。。1)[准许操业的署理人]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为在商标主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之目的而指定的署理人须是该机关准许操业的署理人。。
。。2)[强制署理;;;联系地点](a)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其领土内既无住所又无真实有用的工商营业所的任何人,,为在商标主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之目的,,必需有一位署理人作为其代表。。
。。b)任何缔约方在不要求(a)项所述的署理的条件下,,均可要求在其领土内既无住所又无真实有用的工商营业所的任何人,,为在商标主管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之目的,,必需具备该领土上的联系地点。。
。。3)[委托书](a)如缔约方允许或要求申请人、、、注册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有关的人在商标主管机关由署理人为其代表,,该缔约方可要求署理人的指定须由专项文函(下称“委托书”)为之,,其中视情形载明申请人、、、注册持有人或其他人的名称并由其签字。。
。。b)委托书可涉及其指明的一项或多项申请和/或注册,,也可涉及该人现有和未来的所有申请和/或注册。。但委托人示明的破例情形除外。。
。。c)委托书可划定署理人的权力限于某些行为。。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划定署理人有权撤回申请或放弃注册的委托书必需昭示此种权力。。
。。d)若是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文函的人在函中自称为署理人而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该文函时尚未收到须要的委托书,,在不违反《实验细则》划定的最短时限的条件下,,缔约方可要求将委托书在该缔约方划定的时限内交送商标主管机关。。任何缔约方均可划定,,若是委托书未在其划定的时限内送达商标主管机关,,该人提交的文函无效。。
。。e)关于委托书呈交书式和内容的要求,,下列情形下任何缔约方不得否认委托书的效力:::
。。ㄒ唬┮允槊嫣峤坏奈惺椋,在不违反第(4)款的条件下,,所用书式相当于《实验细则》划定的委托书书式的;;;
。。ǘ)缔约方允许以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而委托书是云云传送的,,在不违反第(4)款的条件下,,此种传送爆发的纸质副内情当于第(一)目所指的委托书。。
。。4)[语文]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委托书以商标主管机关接受的语文填写或以其接受的数种语文之一填写。。
。。5)[委托书的提及]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署理人为与商标主管机关办理手续之目的而送交该商标主管机关的任何文函中须提及署理人据以行动的委托书。。
。。6)[榨取的其他要求]除了第(3)款至第(5)款所指的要求外,,任何缔约方不得划定上述条款所指的事项必需切合其他要求。。
。。7)[证据]商标主管机关对第(2)款至第(5)款所指任何文函所载的任何说明的真实性爆发合理嫌疑时,,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供证据。。
第五条 申请日期
。。1)[准许的要求](a)在不违反(b)项和第(2)款的条件下,,缔约方应将商标主管机关收到按第三条第(3)款要求的语文誊写的下列说明和项目之日作为申请日期:::
。。ㄒ唬┥瘫曜⒉嵋馔嫉拿魅坊蛞含体现;;;
。。ǘ)能据以确定申请人身份的说明;;;
。。ㄈ┳阋酝ü收途径与申请人或其署理人(若有)联系的说明;;;
。。ㄋ模┮环萆昵胱⒉岬淖愎磺逦纳瘫晖佳;;
。。ㄎ澹┥昵胱⒉岬纳唐泛/或服务的清单;;;
。。┰谑视玫谌醯冢1)款(a)项第(十七)目或(b)项的情形下,,第三条第(1)款(a)项第(十七)目所指缔约方执法划定的声明或第三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方执法划定的声明和证据,,在上述执法有要求时,,申请人自己须在这些声明上签字,,纵然申请人有署理人也须云云。。
。。b)任何缔约方均可将商标主管机关收到(a)项所指的部分而非所有的说明和项目之日或在收到以差别于第三条第(3)款要求的语文誊写的说明和项目之日作为申请日期。。
。。2)[准许的附加要求](a)缔约方可划定在规费缴纳之前不得确定申请日期。。
。。b)唯有加入本条约时已实验(a)项所指要求的缔约刚刚可适用这种要求。。
。。3)[补正和时限]第(1)款和第(2)款下的补正方式和时限应在《实验细则》中确定。。
。。4)[榨取的其他要求]除了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要求外,,任何缔约方不得划定申请日期必需切合其他要求。。
第六条 为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提出的单项注册
属《尼斯分类》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载于统一份申请的,,这种申请应按统一项注册办理。。
第七条 申请和注册的剖析
。。1)[申请的剖析](a)申报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一份申请(以下称“原申请”)可以,,
。。ㄒ唬┲辽僭谏瘫曛鞴芑囟陨瘫甑淖⒉嶙鞒鼍鲆橹埃,
。。ǘ)在对商标主管机关就该商标注册的决议举行任何异议程序时代,,
。。ㄈ┰诙愿蒙瘫曜⒉岬木鲆榫傩腥魏紊纤叱绦蚴贝,
由申请人或经其请求分为两份或多份申请(以下称为“分申请”),,划分载列原申请中申请的商品和/或服务。。分申请应保存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并享有优先权(若有)。。
。。b)任何缔约方均可在不违反(a)项的条件下对申请剖析作出划定,,包括划定须缴纳用度。。
。。2)[注册的剖析]第(1)款在细节上作须要修改后也适用于注册剖析。。这种注册剖析
。。ㄒ唬┰诘谌骄妥⒉嵝Яο蛏瘫曛鞴芑靥岢鋈魏握榈某绦蚴贝,
。。ǘ)在对前诉讼时代商标主管机关作出的决议举行任何上诉程序时代,,应获得允许,,但缔约方执法允许第三方在商标注册之前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可扫除注册剖析的可能性。。
第八条 签字
。。1)[书面文函]如发给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函为书面的前要求有署名,,该缔约方
。。ㄒ唬┯υ诓晃シ吹冢ㄈ┠康奶跫下接受手书署名,,
。。ǘ)也可允许使用手书署名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署名,,例如印制署名或盖章署名,,或使用印章,,
。。ㄈ┣┦鹞暮淖匀蝗耸瞧涔癫⑶移涞氐阍谄淞焱聊诘模,可要求使用印章而不必手书署名,,
。。ㄋ模┦褂糜≌碌模,可要求盖章须有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以字母标示的姓名。。
。。2)[传真文函](a)缔约方允许以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的,,如传真纸上印出签字或印出印章及第(1)款第(四)项要求的使用印章的自然人以字母标示的姓名,,应将文函视为已署名。。
。。b)在不违反《实验细则》划定的最短时限的条件下,,(a)项所指的缔约方对传真传送的文件可要求在一准时限内将正文送达商标主管机关。。
。。3)[以电子手段传送的文函]缔约方允许以电子手段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的,,如文函按缔约方划定注明晰以电子手段发送文函的发函者的身份,,该文函应视为已署名。。
。。4)[榨取要求的证书]任何缔约方不得要求对以上各款所指的任何签字或身份证实的其他方式出具证实、、、公证、、、认证、、、执法认可或其他证书,,但缔约方执法划定签字涉及放弃注册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商品和/或服务的分类
。。1)[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商标主管机关准予的每项注册和涉及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一项申请或注册的通告,,应注明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按《尼斯分类》的种别分组并按该分类的种别顺序排列,,每组商品或服务之前应标明该组所属的《尼斯分类》的种别编号。。
。。2)[属于统一种别或属于差别类别的商品或服务](a)商品或服务纷歧定因商标主管机关在其任何注册或通告中将它们列在《尼斯分类》的统一种别之下而视为类似。。
。。b)商品或服务纷歧定因商标主管机关在任何注册或通告中将它们列在《尼斯分类》的差别种别之下而视为不类似。。
第十条 变换名称或地点
。。1)[变换注册持有人名称或地点](a)注册持有人稳固而其名称和/或地点变换的,,每一缔约方应赞成注册持有人或其署理人以其签字的文函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在其商标注册簿中挂号变换,,文函中注明有关注册的注册号和请求变换的内容。。关于申请的呈交书式,,下列情形下任何缔约方不得驳回申请:::
。。ㄒ唬┮允槊嫣峤坏纳昵耄,在不违反(c)项的条件下,,所用书式相当于《实验细则》划定的申请书式的;;;
。。ǘ)缔约方允许以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而申请是云云传送的,,在不违反(c)项的条件下,,云云传送爆发的纸质副内情当于第(一)目所指的申请的。。
。。b)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申请中批注:::
。。ㄒ唬┳⒉岢钟腥说拿坪偷氐悖;;
。。ǘ)注册持有人有署理人的,,该署理人的名称和地点;;;
。。ㄈ┳⒉岢钟腥擞辛档氐愕模,其联系地点。。
。。c)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申请必需以商标主管机关接受的语文誊写,,或以其接受的数种语文之一誊写。。
。。d)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缴纳变换申请的用度。。
。。e)纵然变换涉及多份注册亦仅需一份申请即可,,但申请中必需注明所有有关注册的注册号。。
。。2)[变换申请人的名称或地点]第(1)款在细节上作须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涉及一项或多项申请的变换,,或既涉及一项或多项申请又涉及一项或多项注册的变换,,但若是任何有关的申请,,其申请号尚未宣布或申请人或其署理人尚不知悉该申请号的,,变换申请中应另外按《实验细则》的划定明确该申请。。
。。3)[变换署理人的名称或地点或联系地点]第(1)款在细节上作修改后应适用于署理人(若有的话)名称或地点的任何变换和联系地点(若有的话)的任何变换。。
。。4)[榨取的其他要求]除第(1)款至第(3)款所指的要求外,,任何缔约方不得划定本条所指的申请必需切合其他要求,,尤其不得要求提交有关变换的任何证实。。
。。5)[证据]商标主管机关对变换申请中所含任何说明的真实性爆发合理嫌疑时,,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供证据。。
第十一条 变换所有权
。。1)[变换注册所有权](a)注册持有人变换的,,每一缔约方应赞成注册持有人或其署理人或要求获得所有权的人(下称“新所有人”)或其署理人以其签字的文函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在其商标注册簿中挂号变换,,文函中注明有关注册的注册号和请求挂号的变换。。关于申请的呈交书式,,在下列情形下任何缔约方不得驳回申请:::
。。ㄒ唬┮允槊嫣峤坏纳昵耄,在不违反第(2)款(a)项的条件下,,所用书式相当于《实验细则》划定的申请书式的;;;
。。ǘ)缔约方允许以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而申请是云云传送的,,在不违反第(2)款(a)项的条件下,,此种传送爆发的纸质副内情当于第(一)目所指的请求的。。
。。b)所有权变换因条约所致的,,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变换申请中注明此一事实并由申请方选择附送下列各项之一:::
。。ㄒ唬┨踉几北荆,可要求由公证部分或任何其他政府主管部分证实副本与原条约相符;;;
。。ǘ)示明所有权变换的条约摘录,,可要求由公证部分或任何其他政府主管部分证实摘录确系条约的真实摘录;;;
。。ㄈ┌础妒笛橄冈颉坊ǖ氖槭胶湍谌菽饩、、、由注册持有人和新所有人签署的不加证实的转让证书;;;
。。ㄋ模┌础妒笛橄冈颉坊ǖ氖槭胶湍谌菽饩、、、由注册持有人和新所有人签署的不加证实的转让文件。。
。。c)所有权变换因合并所致的,,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申请中注明此一事实并附送一份由主管部分揭晓并证实合并的文件的副本,,诸如商业挂号簿摘录的副本,,并且须由文件揭晓部分或公证部分或任何政府主管部分证实副本与原文件相符。。
。。d)一个或数个而非所有配合注册持有人变换的,,且此种变换为条约或合并所致的,,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任何所有权无变换的配合注册持有人在其签署的文件中明确体现赞成该所有权的变换。。
。。e)所有权变换并非条约或合并所致而系执法实验或法院讯断等其他原因所致的,,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变换申请中注明此一事实并附送一份证实变换的文件的副本,,并要求由文件揭晓部分或公证部分或任何其他政府主管部分证实副本与原文件相符。。
。。f)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在变换申请中注明:::
。。ㄒ唬┳⒉岢钟腥说拿坪偷氐悖;;
。。ǘ)新所有人的名称和地点;;;
。。ㄈ┤缧滤腥宋还瘢,该国国名;;;新所有人如在一国有住所,,该国国名;;;新所有人如在一国有真实有用的工商营业所,,该国国名;;;
。。ㄋ模┬滤腥宋ㄈ说模,该法人的执法性子,,以及该法人按其执法组成的国家及在该国之内适用的领土区域;;;
。。ㄎ澹┳⒉岢钟腥擞惺鹄砣说模,该署理人的名称和地点;;;
。。┳⒉岢钟腥擞辛档氐愕模,其联系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