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聚会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宣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划定
第二章 条约的订立
第三章 条约的效力
第四章 条约的推行
第五章 条约的变换和转让
第六章 条约的权力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划定
分 则
第九章 生意条约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条约
第十一章 赠与条约
第十二章 乞贷条约
第十三章 租赁条约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条约
第十五章 承揽条约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条约
第十七章 运输条约
第十八章 手艺条约
第十九章 保管条约
第二十章 仓储条约
第二十一章 委托条约
第二十二章 行纪条约
第二十三章 居间条约
附 则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划定
第一条 为了保;;ぬ踉嫉笔氯说恼比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条约是一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换、、、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执法的划定。。!
第三条 条约当事人的执法职位一律,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条约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推行义务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推行条约,应当遵守执法、、、行政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执法约束力。。!5笔氯擞Φ逼局ぴ级ㄍ菩凶约旱囊逦,不得私自变换或者扫除条约。。!
依法成立的条约,受执法保;;。。!
第二章 条约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条约,应当具有响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署理人订立条约。。!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条约,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接纳书面形式的,应当接纳书面形式。。!5笔氯嗽级ń幽墒槊嫘问降,应当接纳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条约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目;;;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酬金;;;
。。!(六)推行限期、、、所在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要领。。!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种条约的树模文本订立条约。。!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条约,接纳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条约的意思体现,该意思体现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内容详细确定;;;
。。!(二)批注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体现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约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体现。。!<乃偷募勰勘、、、拍卖通告、、、招标通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切合要约划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接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吸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抵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3坊匾嫉耐ㄖΦ痹谝嫉执锸芤既酥盎蛘哂胍纪钡执锸芤既。。!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作废。。!W鞣弦嫉耐ㄖΦ痹谑芤既朔⒊龀信低ㄖ暗执锸芤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作废: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限期或者以其他形式昭示要约不可作废;;;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可作废的,并已经为推行条约作了准备事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抵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作废要约;;;
。。!(三)承诺限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换。。!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赞成要约的意思体现。。!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凭证生意习惯或者要约批注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限期内抵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限期的,承诺应当遵照下列划定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连忙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尚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限期内抵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限期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最先盘算。。!P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最先盘算。。!R家缘缁、、、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限期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最先盘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条约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生效。。!3信挡恍枰ㄖ,凭证生意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接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条约的,承诺抵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划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3坊爻信档耐ㄖΦ痹诔信低ㄖ执镆既酥盎蛘哂氤信低ㄖ钡执镆既。。!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凌驾承诺限期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实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用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限期内发出承诺,凭证通常情形能够实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抵达要约人时凌驾承诺限期的,除要约人实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凌驾限期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用。。!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J芤既硕砸嫉哪谌葑鞒鍪抵市员浠坏,为新要约。。!S泄靥踉急甑、、、数目、、、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推行限期、、、推行所在和方式、、、违约责任息争决争议要领等的变换,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换。。!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换的,除要约人实时体现阻挡或者要约批注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换的以外,该承诺有用,条约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接纳条约书形式订立条约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条约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接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条约的,可以在条约成立之前要求签署确认书。。!G┦鹑啡鲜槭碧踉汲闪。。!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所在为条约成立的所在。。!
接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条约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条约成立的所在;;;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栖身地为条约成立的所在。。!5笔氯松杏性级ǖ,凭证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接纳条约书形式订立条约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所在为条约成立的所在。。!
第三十六条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接纳书面形式订立条约,当事人未接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推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条约成立。。!
第三十七条 接纳条约书形式订立条约,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推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条约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凭证需要下达指令性使命或者国家订货使命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条约。。!
第三十九条 接纳名堂条款订立条约的,提供名堂条款的一方应当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并接纳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重免去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凭证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名堂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并在订立条约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名堂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划定情形的,或者提供名堂条款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扫除对方主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名堂条款的明确爆发争议的,应当凭证通常明确予以诠释。。!6悦锰蹩钣辛街忠陨馅故偷,应看成出倒运于提供名堂条款一方的诠释。。!C锰蹩詈头敲锰蹩罘灼缰碌,应当接纳非名堂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条约历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条约,恶意举行探讨;;;
。。!(二)居心遮掩与订立条约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伪情形;;;
。。!(三)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条约历程中知悉的商业神秘,无论条约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外地使用。。!P孤痘蛘卟徽獾厥褂酶蒙桃瞪衩馗苑皆斐伤鹗У,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条约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条约,自成立时生效。。!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应当办理批准、、、挂号等手续生效的,遵照其划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条约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8缴跫的条约,自条件成绩时生效。。!8缴ǔ跫的条约,自条件成绩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外地阻止条件成绩的,视为条件已成绩;;;不正外地促成条件成绩的,视为条件不可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条约的效力可以约定附限期。。!8缴奁诘奶踉,自限期届至时生效。。!8街罩瓜奁诘奶踉,自限期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条约,经法定署理人追认后,该条约有用,但纯赚钱益的条约或者与其年岁、、、智力、、、精神康健状态相顺应而订立的条约,不必经法定署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7ǘㄊ鹄砣宋醋魈逑值,视为拒绝追认。。!L踉急蛔啡现,善意相对人有作废的权力。。!W鞣嫌Φ币酝ㄖ姆绞阶鞒。。!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者署理权终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订立的条约,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爆发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1皇鹄砣宋醋魈逑值,视为拒绝追认。。!L踉急蛔啡现,善意相对人有作废的权力。。!W鞣嫌Φ币酝ㄖ姆绞阶鞒。。!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者署理权终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订立条约,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认真人逾越权限订立的条约,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工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条约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条约有用。。!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条约无效:
。。!(一)一方以诓骗、、、胁迫的手段订立条约,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勾通,损害国家、、、整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正当形式掩饰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执法、、、行政规则的强制性划定。。!
第五十三条 条约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危险的;;;
。。!(二)因居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工业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条约,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换或者作废: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条约时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诓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条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换或者作废。。!
当事人请求变换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作废。。!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权祛除:
。。!(一)具有作废权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废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作废权;;;
。。!(二)具有作废权确当事人知道作废事由后明确体现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取舍消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条约或者被作废的条约自始没有执法约束力。。!L踉疾糠治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用。。!
第五十七条 条约无效、、、被作废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条约中自力保存的有关解决争议要领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条约无效或者被作废后,因该条约取得的工业,应当予以返还;;;不可返还或者没有须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S泄淼囊环接Φ迸獬ザ苑揭虼怂艿降乃鹗,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响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勾通,损害国家、、、整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工业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整体、、、第三人。。!
第四章 条约的推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凭证约定周全推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凭证条约的性子、、、目的和生意习惯推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条约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推行所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增补;;;不可告竣增补协议的,凭证条约有关条款或者生意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条约内容约定不明确,遵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划定仍不可确定的,适用下列划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凭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凭证通常标准或者切合条约目的的特定标准推行。。!
。。!(二)价款或者酬金不明确的,凭证订立条约时推行地的市场价钱推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凭证划定推行。。!
。。!(三)推行所在不明确,给付钱币的,在接受钱币一方所在地推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推行;;;其他标的,在推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推行。。!
。。!(四)推行限期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推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推行,但应当给对方须要的准备时间。。!
。。!(五)推行方式不明确的,凭证有利于实现条约目的的方式推行。。!
。。!(六)推行用度的肩负不明确的,由推行义务一方肩负。。!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条约约定的交付限期内政府价钱调解时,凭证交付时的价钱计价。。!S馄诮桓侗甑奈锏,遇价钱上涨时,凭证原价钱执行;;;价钱下降时,凭证新价钱执行。。!S馄谔崛”甑奈锘蛘哂馄诟犊畹,遇价钱上涨时,凭证新价钱执行;;;价钱下降时,凭证原价钱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推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推行债务或者推行债务不切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推行债务的,第三人不推行债务或者推行债务不切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